成员内部纪律规范制度 |
| 发表时间:2009-5-20 |
| 一、 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1、 正式成员会议上各部门及各校联系人必须作出上阶段的工作总结,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; 2、 各部长的工作服从组织决定,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,各部长还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;各校联系人协调各学校间的工作。 3、 部级及各校联系人以上干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,无故推拖的将根据本规范有关规定处理; 4、 各干部及各校联系人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,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组织说明和阐述原因,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警告、撤职、开除出会等处分。 5、各成员对外应注意自身形象,遵守乌克兰本国法律,尊重当地风俗习惯,不以互助会名义做危害社会、有辱国格、不仁不义之事。一经发现,查处确实,经讨论立即开除出会。 二、 会议纪律制度 1、 不定期召开互助会全委会,决定互助会重大事宜,通告本阶段工作重点。 2、 不定期召开部长及各校联系人以上例会。会议由主席主持,会上各部须汇报工作情况,研究各项议程,由秘书处负责对有关资料的收集、记录和整理; 3、 互助会各部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,由部长掌握,原则上每两周一次; 4、 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: (1) 互助会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; (2) 互助会会议必须准时召开,参加者应准时到场,考勤记录由秘书处负责,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,应当面或书面向会议组织者及秘书处备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到,否则作缺席论处,一次无故迟到或不到给予警告处分,满两次给予记过备案处分,满三次组织讨论处理。 (3) 各级互助会会议均作会议记录,由秘书处整理存档备查。各会议应由主持人或专人记录。 |